北京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将空包弹纳入治安管理的请示》(京公治字[2011]2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空包弹是一种能够被枪支击发的无弹头特种枪弹。鉴于空包弹易被犯罪分子改制成枪弹,并且发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近来,部分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就如何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司法秩序、执行生效裁判等重要职责。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人民警察遭受违法犯罪分子暴力侵害、打击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一些犯罪分子气焰嚣张、手...
关于军地共同加强部队训练场未爆弹药安全风险防控的意见
近年来,无关人员擅自进入部队实射实投实爆(以下简称“三实”)训练场挖捡倒卖炮弹残片、拆解未爆弹药导致事故多发,严重干扰战备训练,危害公共安全。为维护部队战备训练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军地...
什么是枪支、枪支主要零件和部件?
一、枪支的认定: 1.凡是制式枪支、弹药,无论是否能够完成击发动作,一律认定为枪支、弹药。 2.凡是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包括自制、改制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对能够装填制式弹药,但因缺...
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2010年)
为规范对涉案枪支、弹药的鉴定工作,确保鉴定合法、准确、公正,特制定本规定。 一、鉴定范围。 公安机关在办理涉枪刑事案件中需要鉴定涉案枪支、弹药性能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制式枪支、弹药,是...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立案标准
1.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1支的; 2.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 3.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20发以上,气枪铅弹1000发以...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立案标准
1.盗窃、抢夺以火药为动力的发射枪弹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 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 盗窃、抢夺军用子弹10发以上、气枪铅弹5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100发以上的; 盗窃、...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立案标准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或者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或者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1支以上的; 2.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 3. ...
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