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的,应予立案追诉。但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除外。 以生产、销售假药为目...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15万元以上的; 3、 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3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15万元以上的。 &nb...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十七批指导性案例
胡某某抢劫案 (检例第103号) 【关键词】 抢劫 在校学生 附条件不起诉 调整考验期 【要旨】 办理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应当准确把握其与不起诉的界限。对于涉罪未成年在校学生附条件不起诉,应当坚持...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立案标准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进入人体的医...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立案标准
1、造成他人容貌毁损或者皮肤严重损伤的; 2、造成他人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致使他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的; 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的立案标准
1、使生产遭受损失2万元以上的; 2、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十六批指导性案例
案例一:邓秋城、双善食品(厦门)有限公司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检例第98号) 【关键词】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食品安全 上下游犯罪 公益诉讼 【要旨】 办理侵犯注册商标类犯罪案件,应注意结...
陈维崧律师荣获《中国法律年鉴》年鉴人物——2020年度优秀刑辩律师
《中国法律年鉴》由中国法学会主管主办,中国法律年鉴社出版发行,是中国立法、司法、法学教育与研究等相关法律领域最具权威的综合性年鉴。《中国法律年鉴》创刊于1987年,每年出版一卷。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十五批指导性案例
余某某等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事故案 (检例第94号) 【关键词】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关联案件办理 追诉漏罪漏犯 检察建议 【要旨】 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要根据案...
刑事控告(报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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