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怎么判刑?

陈维崧律师 2020年6月22日09:01:17律师文集135阅读模式
摘要

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张三,某监狱监区长。 (一)徇私舞弊减刑 2011年3月至2013年1月,张三利用担任监狱监区长的职务便利,违规为其负责监管的罪犯李四在监狱奖励上提供帮助,为李四减刑创造条件,并收受李四亲属送的香烟、酒。

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张三,某监狱监区长。

(一)徇私舞弊减刑

2011年3月至2013年1月,张三利用担任监狱监区长的职务便利,违规为其负责监管的罪犯李四在监狱奖励上提供帮助,为李四减刑创造条件,并收受李四亲属送的香烟、酒。

2002年,李四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11年3月,李四调入该监狱,被安排在张三任监区长的监区服刑。李四入监不久,将李四安排在工作较清闲的裁床组画皮工岗位,并违反监狱关于调队调监服刑人员按学徒工对待、学徒期三个月每月最高计4分的规定,分别以6.5分、6.5分、5分给李四考核计分。2011年7月,张三在监狱“规范化标兵”评比活动中,违反《规范化标兵(模范个人)评比工作安排意见》中规定的评比条件,为李四申报并获得“规范化标兵”称号,李四因此于同年12月得到一个表扬奖励。2011年8月,监区根据李四在监狱获得的表扬为其提请减刑一年十一个月,2011年10月,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李四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之后,张三授意监区管教干警在考核计分上关照李四,以便为给李四下一次减刑准备条件。

2012年6月,张三以李四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重大立功表现(举报他人抢劫),建议为李四呈报减去有期徒刑三年,减去剥夺政治权利二年。2012年11月,监狱向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提请减刑建议书,建议对李四减去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张三为李四能顺利减刑三年,向审理该案的办案人员等人行贿,并出庭为李四的平时表现情况作虚假陈述。2013年1月,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李四减去有期徒刑三年。

2011年8月至2013年1月期间,张三明知李四存在严重违反监规行为,未按监狱规定对李四予以制止并依法做出惩处,且还多次与李四在监区内喝酒,并违反考核、奖惩规定,给予李四监狱奖励。

(二)行贿(略)

【法院观点】

张三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徇私舞弊减刑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构成行贿罪,应数罪并罚。

【判决结果】

张三犯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

二、什么是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三、哪些情形构成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审判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徇私舞弊,违法裁定减刑、假释或者违法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

3、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徇私舞弊,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

4、不具有报请、裁定、决定或者批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5、其他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四、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怎么判刑?

1、一般情况下,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严重的,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晋0525刑初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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