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06年7月26日施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 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12月16日起施行)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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