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张三,某海关所属某海关关长。
张三明知李四(另案已判决)从口岸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干鱿鱼入境的情况下,于2017年12月、2018年1月19日、1月22日,三次默许李四以地瓜梗、苏子籽、马铃薯淀粉名义报关走私干鱿鱼,未采取任何检查措施。
经鉴定,李四走私的国家禁运的干鱿鱼共计30.7吨,价值人民币276.3万元。
【法院观点】
张三明知李四和他人在走私,其作为海关关长对自己放纵走私所造成的后果也是明知的,不履行职责,不但没有阻止,却因为循战友私情,对造成走私后果,持放纵的心理态度,其行为构成放纵走私罪。且其放纵了三次走私,偷逃一定数额的税款,其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张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事实和证据面前拒不认罪,酌情从重处罚。
【判决结果】
判处张三有期徒刑三年。
二、什么是放纵走私罪?
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哪些情形构成放纵走私罪?
1、放纵走私犯罪的;
2、因放纵走私致使国家应收税额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3、放纵走私行为3起次以上的;
4、放纵走私行为,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情节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放纵走私罪怎么判刑?
1、情节严重的,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特别严重的,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吉2401刑初3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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