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大数据报告

陈维崧律师 2022年6月21日17:56:49律师文集281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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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条件 1、案例来源:把手案例库 2、案由: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检索条件

1、案例来源:把手案例库

2、案由: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3、审理程序:一审、二审

4、文书类型:判决书、裁定书

5、裁判年份: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6、案件数量:1251份

 

2021年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大数据报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判决书949份,占比75.86%;裁定书302份,占比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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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有170例,占比14.05%;湖南省有136例,占比11.24%;四川省有119例,占比9.83%;辽宁省有114例,广东省76例,重庆市73例,陕西省56例,福建省45例,上海市41例,浙江省37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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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992例,占比81.98%;中级人民法院199例,占比16.45%;高级人民法院19例,占比1.57%。

2021年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大数据报告审理期限最快一个月,有的甚至长达一年六个月。

2021年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大数据报告  附加刑630例,占比48.8%;并处罚金617例,占比47.79%;单处罚金1例,占比0.08%。

 

 

典型案例:

案例1. 袁某某走私毒品案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袁某某通过网络聊天工具联系境外卖家A购买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并通过支付宝转账向对方支付人民币500元。A按照袁某某提供的收件人信息,从境外通过国际快递将上述精神药品寄给被告人袁某某。

2021年6月10日,邮局海关查获寄给袁某某的邮件,内装药品10颗,净重1.00克,经鉴定检测出三唑仑成分。同年6月21日,邮局海关查获从德国寄给袁某某的邮件,内装药品针剂10支,每支标明含量为15mg,容量3ml,经鉴定检测出咪达唑仑成分。

【法院观点】

袁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走私毒品三唑仑、咪达唑仑进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且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袁某某被挡获归案后虽然对走私毒品的目的存在辩解,但没有否认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可认定为如实供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袁某某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袁某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例2.白某某走私毒品案

【案情简介】

(一)2020年7月30日,白某某通过微信从加拿大卖家(身份不详)处购买含有大麻成分的制品。加拿大卖家将含有大麻成分的制品藏匿在邮包内从加拿大寄往中国。9月2日,海关缉私局工作人员在许某家中将接收该邮包的许某抓获,当场查获大麻制品2包共计460.228克(均含有四氢大麻酚、大麻酚、大麻二酚成分)。

(二)2020年12月16日,白某某将含有大麻成分的制品存放在行李中,从国际机场入境。12月30日,海关缉私局工作人员将白某某抓获,在其行李中查获含有大麻成分的制品2盒共计274.8克(均含有四氢大麻酚、大麻酚、大麻二酚成分)。

【法院观点】

公诉机关指控白某某走私毒品的事实,有庭审核实的证据予以证明,指控的事实成立。白某某从国外走私含大麻成分的制品,其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应依法惩处。

【判决结果】

白某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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