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条件
1、案例来源:把手案例库
2、案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3、审理程序:一审、二审
4、文书类型:判决书、裁定书
5、裁判年份: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6、案件数量:918份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而且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实施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判决书602份,占比65.58%;裁定书316份,占比34.42%。
广西有98例,占比10.95%;河南省有89例,占比9.94%;江苏省有80例,占比8.94%;山东省有62例,湖南省62例,辽宁省54例,广东省51例,陕西省38例,四川省35例,湖北省31例。
基层法院592例,占比66.44%;中级人民法院298例,占比33.45%;高级人民法院1例,占比0.11%。
审理期限最快一个月,有的甚至长达两年六个月。
附加刑587例,占比49.75%;并处罚金586例,占比49.66%;单处罚金4例,占比0.34%;定罪免刑1例,占比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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