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怖局管辖案件范围

陈维崧律师 2022年6月21日17:56:49律师文集159阅读模式
摘要

( 一)《 刑法 》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下列案件:
  1.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案(第 120 条)
  2. 帮助恐怖活动案(以培训招募、运送人员方式实施的帮助行为,第 120 条之一第 2 款)
  3.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案(第 120 条之二)
  4. 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案(第 120 条之三)
  5. 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服饰、标志案(第 120 条之五)
  6.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案(第 120 条之六)
  (二)《 刑法 》分则第六章第二节妨害司法罪中的下列案件:
  7. 拒绝提供恐怖主义犯罪证据案(第 311 条)

一)《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下列案件:
  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案(第120条)
  2.帮助恐怖活动案(以培训招募、运送人员方式实施的帮助行为,第120条之一第2款)
  3.准备实施恐怖活动案(第120条之二)
  4.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案(第120条之三)
  5.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服饰、标志案(第120条之五)
  6.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案(第120条之六)
  (二)《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二节妨害司法罪中的下列案件:
  7.拒绝提供恐怖主义犯罪证据案(第3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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