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重大责任事故罪大数据报告

陈维崧律师 2022年7月4日16:41:51律师文集560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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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来源:把手案例库

2、案由:重大责任事故罪

3、审理程序:一审、二审

4、文书类型:判决书、裁定书

5、裁判年份: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6、案件数量:626份

 

2021年重大责任事故罪大数据报告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判决书559份,占比89.3%;裁定书67份,占比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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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大责任事故罪大数据报告

江苏省有121例,占比11.2%;河南省有53例,占比10.81%;山东省有48例,占比8.11%;北京市有37例,占比8.11%;浙江省33例,辽宁省25例,广东省25例,安徽省24例,内蒙古自治区24例,湖北省19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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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522例,占比88.62%;中级人民法院67例,占比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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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期限最快一个月,最慢六个月。

2021年重大责任事故罪大数据报告

附加刑8例,占比33.33%;并处罚金8例,占比33.33%;定罪免刑4例,占比16.67%。

典型案例

案例1. 张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张某某在未取得建筑施工资质的情况下承包电梯加装打井工程,雇请王某和被害人周某为打井工人,张某某施工前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后未告知施工人员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应采取的防范措施,没有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也未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2020年6月13日9时许,被害人周某在施工作业时坠楼身亡。经法医检验,被害人周某符合高坠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观点】

张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张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虽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但基本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判决结果】

张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案例2. 卢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

【案情简介】

2020年7月,卢某某在未取得建筑施工资质的情况下承接民宅修缮工程,并购买混凝土等建筑材料及组织多名工人施工。同月22日20时许,卢某某带领工人周某、袁某1、袁某2在上址屋顶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时,由于选用压型钢板不符合施工要求;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与技术交底缺失;屋主张某、金某违规进入施工区域等原因,导致混凝土屋面坍塌,造成金某死亡、袁某1轻伤一级、张某及周某轻伤二级、袁某2轻微伤的事故。

【法院观点】

卢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应予惩处。

惟卢某某有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卢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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