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张三,原系某市某区国税局科员。
2016年9月,张三对A公司、B公司400张已被停票处理的发票恢复审批,并在防伪税控系统进行发行。
其中,A公司领取的190张发票造成增值税税款流失544035.63元,B公司领取的190张发票造成增值税税款流失552551.84元。上述380张违规发行的增值税发票共造成国家税收损失1096587.47元。
【法院观点】
张三作为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向他人发售发票,造成国家税收损失1096587.47元,其行为已构成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
【判决结果】
张三犯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二、什么是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怎么判刑?
1、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新01刑终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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