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李某,某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李某陆续购进蚕蛹玛咖、玛咖牡蛎等QS包装食品(产品类别均为压片糖果),招聘电话销售人员,以其公司名义对外销售相关产品。
为推销产品,李某在明知玛咖牡蛎产品系食品,没有增强相关功效的情况下,仍然指使设计、制作玛咖牡蛎产品的网络广告,宣传玛咖牡蛎的相关功效,然后寻找广告中介人,将该广告发布到互联网相关网站进行虚假宣传。
【法院观点】
李某违反国家规定,明知所销售的玛咖牡蛎产品系食品,不具有相关功效,仍发布网络广告对产品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李某的行为构成虚假广告罪。
【判决结果】
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二、什么是虚假广告罪?
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虚假广告罪怎么判刑?
判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辽1322刑初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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