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如何认定,怎么判刑?

陈维崧律师 2020年6月21日17:48:16律师文集128阅读模式
摘要

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6年4月份,张三购买了木雕工艺品11件,并放置于某公司出售,2019年3月被民警查获。

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6年4月份,张三购买了木雕工艺品11件,并放置于某公司出售,2019年3月被民警查获。

经鉴定:其中有5件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红豆杉制作、1件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闽楠制作、1件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香樟制作、1件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花榈木制作。

【法院观点】

公诉机关指控张三犯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罪名成立。

【判决结果】

张三犯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壹万元。

二、什么是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三、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怎么判刑?

1、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闽0423刑初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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