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吴某(已起诉)找到张三,商定以每本600元的价格让其帮忙制作6本假护照。之后,张三利用吴某提供的司某(另案处理)等6人的照片、中文姓名等资料,伪造了6本假护照。
张三将伪造好的6本假护照交给吴某,并收取吴某给的人民币3500元。随后,吴某将上述假护照交给他人时被民警人赃并获。
经鉴定,涉案6本护照均为伪造的证件。
【法院观点】
张三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行为人伪造、变造出入境证件后又提供给他人的,属于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罚,经比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以及第三百二十条的规定,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比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量刑较重,故应按照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定罪处罚。
【判决结果】
张三犯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什么是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是指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三、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怎么判刑?
1、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粤04刑终3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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