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如何认定,怎么判刑?

陈维崧律师 2020年6月21日17:48:16律师文集176阅读模式
摘要

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张三以牟利为目的,在其住处内,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向王某、覃某等人贩卖、传播淫秽视频。

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张三以牟利为目的,在其住处内,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向王某、覃某等人贩卖、传播淫秽视频。

其中,张三向王某贩卖、传播淫秽视频238部,违法所得人民币1739元;向覃某贩卖、传播淫秽视频32部,违法所得人民币90元。

【法院观点】

张三以牟利为目的,贩卖、传播淫秽视频270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判决结果】

张三犯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二、什么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三、哪些情形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

(二)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二百至四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一千至二千张以上的;

(三)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20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100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200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200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本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八)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

以牟利为目的,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向100人次以上传播的;

(二)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刊号的,应予立案追诉。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怎么判刑?

1、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粤0607刑初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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