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张三,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李四,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等罪;涉嫌张某等人聚众斗殴案。
王五,李四的妻子。
2018年11月份,某律师事务所接受李四妻子王五的委托,指派张三担任赵某、李四等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等罪一案中李四的辩护人。2018年12月25日,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赵某等人提出上诉,李四未提出上诉。
2019年1月22日,公安局某分局决定对“张某等人聚众斗殴案”立案侦查,同时发现李四有重大涉案嫌疑,后在看守所对李四进行了讯问,李四矢口否认。为逃避侦查,李四要求会见律师,意欲将具有串供内容的信件带出。2019年2月21日,张三到看守所会见李四,李四将事先准备的含有指使、请托他人作虚假证言的信笺交给张三用手机拍照,转交给其妻子王五。后张三将拍照的信笺带出打印后交给王五。
2019年3月5日,张三再次会见李四,告知李四,王五已联系人员处理此事。
【法院观点】
张三在刑事诉讼中,明知当事人请托传递的信笺具有指使、请托他人作虚假证言的内容仍利用辩护人的身份故意为之,妨害司法活动,其行为已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判决结果】
张三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二、什么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三、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怎么判刑?
1、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严重的,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皖1103刑初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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