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被告人钟某,女,汉族,广东人,2018年11月12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9日被逮捕。
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祝某(另案处理)通过其妻子被告人钟某联系被告人邓某等人合谋贩毒。2018年11月,钟某按照祝某指示,携带现金交给祝某用做贩毒资金。祝某等人将毒品冰毒伪装成大米,并雇请司机拉大米到广东。公安机关从车上搜出4袋共90包毒品冰毒,经当场称量,共净重89834.1克。经鉴定,查获的毒品均检见甲基苯丙胺成份,甲基苯丙胺含量分别为66.4g/100g至77.2g/100g。
检方观点:
被告人钟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参与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89834.1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策略及结果:
本律师团队接办该案后,多次到看守所会见钟某,详细了解案情。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贩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就可以判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而本案钟某涉嫌贩卖甲基苯丙胺多达89834.1克,钟某极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为了争取让被告人钟某保命,本律师团队针对该案的全部证据进行细致的研究与分析,多方寻找对被告人钟某有利的证据,并为本案被告人钟某制定了对其最有利的辩护策略。
最终,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本律师团队的辩护意见,对钟某仅判处无期徒刑。
附: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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