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0日,李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刑事拘留,羁押于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
李某某当晚刚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其家属第一时间立即联系并委托陈维崧律师为李某某辩护。陈维崧律师接办该案后,多次到看守所会见李某某,详细了解案情,并为其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经过陈维崧律师的专业辩护,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6月2日对李某某不批准逮捕,当天,李某某被释放,重获人身自由。
附件一:释放证明书
附件二:律师委托手续接收凭证
附件一:释放证明书
附件二:律师委托手续接收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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