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苏某故意伤害案获缓刑

陈维崧律师 2019年11月21日17:00:18缓刑 成功案例647阅读模式
摘要

案情回顾: 被告人苏某,男,2019年5月2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6月3日被逮捕。

案情回顾:

被告人苏某,男,2019年5月2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6月3日被逮捕。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苏某与被害人廖某发生口角纠纷和打斗,苏某的衣服被廖某撕烂。次日早上,苏某因衣服被撕烂找廖某索赔,廖某不予理睬,苏某再次动手殴打廖某。期间,杨某(另案处理)将廖某刺伤。廖某受伤后,苏某、杨某继续追赶廖某。经鉴定,被害人廖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检方观点:

被告人苏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策略及结果:

本律师团队接办该案后,多次到看守所与苏某沟通了解案件细节,并到检察院调阅该案的全部证据材料。

为了争取让被告人苏某获得缓刑,本律师团队仔细研读该案所有案卷材料,并为本案被告人苏某制定了对其最有利的辩护策略。

最终,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本律师团队的辩护意见,对苏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附: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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