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被告人谢某,男,汉族,广东人,2018年8月4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2018年9月11日被取保候审。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8月4日0时许,被告人关某酒后与被告人谢某在本市荔湾区某士多店对面的烧烤店吃宵夜时,见到士多店旁边的无牌大排档占路营业,遂以管理路段秩序为由,指使被告人李某打砸士多店的卷闸门和门口的冰箱,导致被告人关某、李某、谢某与被害人陈某新(士多店经营者)及其儿子陈某明(均另案处理)发生争执和肢体冲突。期间,造成该路段秩序混乱。经鉴定,被害人陈某明、被告人关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被害人陈某新、被告人谢某、李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检方观点:
被告人关某、李某、谢某无视国家法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策略及结果:
本律师团队接办该案后,多次和谢某了解案件细节。为了争取让被告人谢某获得最轻的处罚,本律师团队仔细研读该案所有案卷材料,多方寻找对被告人谢某有利的证据,并为本案被告人谢某制定了对其最有利的辩护策略。
最终,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本律师团队的辩护意见,对谢某仅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
附: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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