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被告人陈某,男,汉族,四川省人,初中文化,2014年10月13日因涉嫌强迫劳动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7日被逮捕。
被告人颜某,女,汉族,广东省人,初中文化,2014年10月13日因涉嫌强迫劳动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7日被逮捕。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9月份和10月份,被告人陈某、颜某以招工为名,分别招来王某某、郭某某在本市某处加工场安装手表。期间,被告人陈某、颜某以禁止外出、语言威胁等方式强迫二被害人在上述加工场安装手表,并吩咐同案人俞某帮忙看管和威胁二被害人。
检方观点:
被告人陈某、颜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迫劳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策略及结果:
陈维崧律师团队接办该案后,前后多次到看守所会见陈某、颜某,了解案件情况,并到检察院调阅该案的全部证据材料。
陈某、颜某系夫妻,为了争取让被告人陈某、颜某两人都判处缓刑,本律师团队针对该案的全部证据进行细致的研究与分析,为本案被告人陈某、颜某制定了对其最有利的辩护策略。
最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本律师团队的辩护意见,对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对颜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附: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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