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至2021年9月,深圳市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红岭创投”)董事长周世平等人利用“红岭创投”网上平台发行融资标的,累计向48万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约1090亿元。期间,周世平等人明知公司资金缺口巨大,仍通过关联公司发布“消费理财”“债权置换”“红盈宝”等虚假借款标的非法集资,所募资金主要用于归还融资项目到期本息、维持公司运营等无法产生利润的成本支出。另,周世平利用“投资宝”和“红岭资本线下理财”的实际控制人身份,肆意使用非法集资款项,集资诈骗逾200亿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周世平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周世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7名被告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规范金融秩序对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非法集资犯罪因其参与人多、分布广、影响范围大等特性,严重危害金融秩序的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本案涉案金额逾千亿,投资人多达48万,系2024年审结的案值最大的非法集资案件。本案的审理和裁判揭示了非法集资行为的犯罪规律,织密了防范和处置日趋严峻的非法集资活动法网,有助于震慑非法集资犯罪分子,警示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要坚守底线、合法融资、诚信经营,投资人要强化风险意识、抵制高利诱惑、理性决策投资。
许军是“福景001”船的实际控制人,吴建亮、杨海、初乃涛是该船的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6月30日8时,“福景001”船到达阳江No.2大型船舶候潮防台锚地避风,船上留守30人抗台。当日21时,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电话通知要求撤离船上所有人员,但许军等人未按要求撤离在船人员,并谎报在船人数。7月2日,受台风“暹芭”影响,“福景001”船出现断锚、走锚情况,并有人员受伤,许军否定公司管理人员请求外部救援的建议,仍指挥留船人员重新抛锚并要求瞒报走锚情况。后因台风太大,“福景001”船被台风吹走无法控制,撞上阳西县沙扒风电场风机桩,造成多人失踪、遇难的重大事故。阳江海事局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相关企业及船舶未按要求撤离人员,谎报在船人数,船舶走锚后未及时请求帮助,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风灾事故,许军和船舶管理公司负直接责任。事故发生后,“福景001”船所属公司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赔偿协议并支付了赔偿金。
阳西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福景001”船避风期间,许军等人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强令、组织他人冒险作业,谎报留船人数,未及时组织救援,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以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判处许军有期徒刑十年,其余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五年六个月。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强令他人违章作业极易引起重特大事故,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本案系一起台风造成沉船致多人失踪、遇难的特大事故案件,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涉案船只管理人员的职责,客观、合理确定罪责。同时积极协调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妥善做好被害人及家属的赔偿和安抚工作。本案开庭宣判后第一时间发布新闻通稿,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03黄永存等4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自80年代开始,黄永存与其弟黄永裕纠集多人在廉江市开设赌场、打架斗殴、欺压残害百姓,一边通过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招揽组织成员以持续壮大组织势力、扩张势力范围,一边使用非法手段垄断废铁、废胶收购及廉江市水泥熟料运输市场等多个合法行业“以商养黑”“以黑护商”,最终形成以黄永存、黄永裕为组织者、领导者,钟亚光等人为骨干成员,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妨害公务、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开设赌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催收非法债务等37宗违法犯罪行为,致2人死亡,39人受伤,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影响。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催收非法债务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黄永存、黄永裕死刑;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钟亚光死刑。其余4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至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被判处财产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黄永存、黄永裕、钟亚光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黄永存、黄永裕、钟亚光死刑。
黑社会作为和谐社会的巨大毒瘤,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的繁荣稳定。本案系央督涉黑案件,涉案人数多、查扣财产多、打击力度大,受到中央和社会的高度关注,成为广东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第一案。本案的审理和裁判,有力打击一批潜水较深、漂白掩饰较好的漏网之鱼,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对不断提升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走深、走实有重大现实意义。本案审判经验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肯定并向全国推广。
2022年10月21日,易某华驾驶粤澳两地牌照汽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客车进境通道进境,未向海关申报。海关关员在依法进行检查时,从该车天窗与遮阳板间隙及扶手箱下改装的暗格内查获疑似红耳彩龟等龟类动物一批。对此,易某华不能出具有效的检疫审批证明。经鉴定,上述涉案动物中的1760只红耳彩龟(学名Trachemys scripta elegans,中文又名巴西龟、红耳龟)为外来入侵物种,被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第三批)》和《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参考总价为8.8万元。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易某华未经批准,利用车辆藏匿运输外来入侵物种红耳彩龟进境,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且一次性非法引进红耳彩龟1760只,数量较大,参考总价达8.8万元,数额较高,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构成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罪。易某华虽系累犯,但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预缴罚金,依法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扣押在案的1760只红耳彩龟,予以没收。一审判决后,易某华未上诉。
本案系刑事司法防治外来入侵物种的全国首案。生物安全是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境外生物威胁和内部生物风险交织并存,外来入侵物种是世界公认的当地“生态杀手”。本案的审理为打击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犯罪工作积累了有益的法治经验,填补了相关裁判规则空白,切实增强了法律的刚性和权威性,既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又让人民群众认识到防控外来入侵物种的重要性,是人民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司法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生动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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