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判】胡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799万判四年

陈维崧律师 2025年1月21日16:55:00成功案例 轻判33阅读模式

案情回顾:

被告人胡某,男,2021年4月14日被刑事拘留,2021年5月21日被逮捕。

2023年1月18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期间,被告人胡某租赁某物业,将某物业在社会公开对外出租,以收取租金等名义骗取了被害人的资金共人民币15484924.24元。

检方观点:

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辩护策略及结果:

本律师团队接办该案后,多次与胡某沟通了解案件细节,并到检察院调阅该案的全部证据材料。

为了争取让被告人胡某获得最轻的处罚,本律师团队仔细研读该案所有案卷材料,多方寻找对被告人胡某有利的证据,并为本案被告人胡某制定了对其最有利的辩护策略。

2023年5月12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胡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一审判决后,本律师团队继续为胡某上诉,并争取了二审开庭审理。

2023年11月1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3年5月12日的判决,发回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二审判决后,本律师团队继续为胡某辩护。

2024年11月20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将指控胡某犯合同诈骗罪变更为指控胡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吸收客户资金共人民币17991571.24元。

重审期间,本律师团队为本案胡某制定了对其最有利的辩护策略,胡某自2021年4月14日起在看守所羁押,至此,胡某已被羁押长达三年七个月。

2024年12月31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胡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附:刑事判决书

【轻判】胡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799万判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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