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认定
1.是否存在走私行为:审查是否确实存在走私武器、弹药的行为,是否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实施了走私行为。
2.武器、弹药的性质和数量:核实被查获的武器、弹药的具体种类、数量及其危险性,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是否存在误认、误报的情况。
3.被告的主观故意:审查被告是否具有走私武器、弹药的主观故意,是否存在误认、误导等情况。
二、证据审查
1.证据的合法性:审查侦查机关在取证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如非法搜查、非法取证等。
2.证据的关联性和真实性:核实证据是否真实、完整,是否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被告的犯罪行为。
3.证据的排他性:审查是否存在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是否有其他可能性解释被告的行为。
三、法律适用
1.罪名认定:审查是否正确适用走私武器、弹药罪的法律条款,是否存在罪名不当的情况。
2.量刑情节:审查是否存在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如自首、立功、未遂、从犯等。
四、社会危害性
1.社会危害性评估:审查被告的行为对社会的实际危害程度,是否存在减轻社会危害性的情节,如主动交代、积极配合调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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