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进口、销售“假药”“劣药”不构成犯罪的情形!

陈维崧律师 2024年12月9日10:59:01律师文集79阅读模式

1.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药品或者销售“假药”“劣药”,数量不大,且未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

2.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带有自救、互助性质的生产、进口、销售药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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