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刑法规定的“假药”? 陈维崧律师 2282文章 0评论 2024年12月3日11:46:24律师文集67阅读模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相关文章 生产、进口、销售“假药”“劣药”不构成犯罪的情形! 什么是刑法规定的“劣药”? 走私、运输毒品罪,法院裁判规则! 进口未经批准注册的境外药品,是走私犯罪还是妨害药品管理罪? 点赞 登录收藏 http://www.chenweisong.com/4484.html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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