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法院裁判规则!

陈维崧律师 2024年9月20日09:57:24律师文集4阅读模式

1.罗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

裁判要旨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走私珍贵动物制品刑事案件,检察院提出幅度量刑建议的,在决定宣告刑罚时,应当综合考量以下因素:第一,涉案珍贵动物制品的数量及价值;第二,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第三,其他量刑情节,如是否具有自首、坦白情节等。

2.古某飞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

裁判要旨

  01.对境外在逃人员的自首认定,应结合自首制度的立法目的考虑在逃人员所处地域特殊性,对接受其投案的机关主体结合实际把握;“如实供述”是自首的构成要件,境外出逃人员到案后应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或者推翻其在境外的有罪供述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02.对于境外在逃人员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交的来自境外的证据材料,法院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77条第2款之规定进行先审查形式之证据资格后审查内容之证明力的递进式审查。

3.李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

裁判要旨

  在无特别规定时,《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与附录Ⅱ中非原产于我国的物种分别对应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4.甄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

裁判要旨

  行为人系航空公司空乘人员,接受过岗位培训,明知我国海关法规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具有逃避海关检查的故意。其违规利用工作之便为他人携带物品入境,物品包装严密,且他人允诺给其较高报酬,不符合为他人合法捎带日常生活用品的常理,即使其不明确知道包内具体为何物,也可以认定为概括故意。

5.赵某某、谭某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

裁判要旨

  01.加利福尼亚湾石首鱼系《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中的珍稀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中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国内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特许利用办法》对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管理规定执行。加利福尼亚湾石首鱼应认定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02.行为人乘坐航班抵达国际机场,海关人员当场从其随身携带的行李箱内查获了涉嫌走私的物品,行为人再行交代犯罪事实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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