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案中,死刑如何适用?

陈维崧律师 2024年5月13日10:50:54律师文集165阅读模式

1.刘某某故意伤害案

裁判要旨

  01.对故意伤害案件适用死刑,要综合考虑犯罪的起因、动机、目的、手段等情节,犯罪的后果,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害性等因素,全面分析影响量刑的轻重情节,根据被告人的罪责,并考虑涉案当地的社会治安状况和犯罪行为对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影响,区分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对待,以确保死刑的慎重适用。其中,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被告人决定是否适用死刑时,要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案件与民间纠纷引发的案件有所区别,将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与手段、情节一般的有所区别,将预谋犯罪与激情犯罪有所区别,等等。对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故意伤害案件,适用死刑时应当更加严格把握,并不是只要达到“严重残疾”的程度就必须判处被告人死刑,而是要根据致人“严重残疾”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和“严重残疾”的程度等情况,慎重决定。对于以特别残忍手段造成被害人重伤致特别严重残疾的被告人,可以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02.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本案被告人刘某某被核准死刑,但对故意伤害犯罪适用死刑整体上应十分慎重。泼硫酸通常被认为属于特别残忍的犯罪手段,但如果本案的后果没有这么极其严重,而只是致1人重伤,残疾等级也不是很高,则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此外,对于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情节和后果一般的伤害案件,被害人有过错或者对引发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伤害案件,被告人犯罪后对被害人积极施救或者积极赔偿、取得被害方谅解的伤害案件,一般不适用死刑。即使犯罪后果严重,只要犯罪手段不是特别残忍、情节不是特别恶劣的,也应本着化解社会矛盾、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的目的,尽量开展附带民事调解等矛盾化解工作,以确保死刑的慎重适用。

2.索某平故意伤害案

裁判要旨

       01.对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案件应根据具体情形区别对待。一般而言,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应十分慎重,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应有所区别。但这并不意味着对所有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都要不分情况一律从宽处罚。

       在本案中,被告人索某平虐待毒打致死自己父亲的行为虽在一定程度上属“家事”,发生在亲属之间,但殴打长辈严重悖反人伦情理,已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加之其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又无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并不同于一般的因家庭纠纷引发、案件双方均有一定过错、案发后双方均有悔错的暴力案件,不具备可以从宽处罚的条件。

      02.被告人故意伤害致死(或者杀害)尊亲属的行为严重违背伦理道德,在量刑时应充分考虑处罚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第一,该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社会伦理道德。我国自古便有“百善孝为先”的传统美德,殴打、谋杀尊亲属即“忤逆”,在古代属于十恶不赦的重罪。即使在当今社会,杀害父母等直系血亲的行为仍然是广大群众难以接受的严重犯罪行为,背离社会主流伦理道德。此案属较为罕见的忤逆犯上、杀死尊亲的有悖人伦案件,与传统伦理道德观念和社会价值观严重相悖。如果不加以严惩,难以令群众理解、接受,更不利于遏制此类犯罪的再发。第二,对此类案件适用死刑要从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的角度考虑,重视人民群众的感受。此类民意调查意见在处理此类杀亲案件时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是量刑时可以考虑的重要因素。第三,该行为不但与伦理道德不符,也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相违背。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前提。

      因此,严厉打击此类恶性案件,充分发挥刑法的教育、预防犯罪的作用,有利于正确引导公众行为,树立敬老尊贤的良好社会风气和伦理道德规范,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综上,对待故意伤害致死(或者杀害)尊亲属的案件,在把握死刑适用标准上一定要慎重,既要准确理解法律规定和刑事政策,也要充分考虑个案的情节和各方面的因素,力求判决结果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杜某某故意伤害案

裁判要旨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缓。所谓“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需要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结合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等综合判断。

       对多人致一人死亡案件中,如致人死亡的行为人不供认关键的犯罪情节,就难以认定其是致人死亡的直接凶手的,其坦白情节对于定案具有关键作用,一般应体现从宽政策。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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