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包贩毒”(贩卖毒品)案,法院裁判规则

陈维崧律师 2024年3月15日16:35:50律师文集232阅读模式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

1.蒋某某贩卖毒品案

裁判要旨

01.审查毒品上下家之前是否存在“零包贩毒”毒品交易时,应注重对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等客观证据进行分析和判断,对购毒人员与贩毒人员、贩毒人员与上家之间的资金流向进行梳理,审查这些证据与购毒人员证言、贩毒人员供述能否相互印证。

02.多次“零包贩毒”,虽无法查明贩卖毒品的准确数量,但已查明贩卖毒品种类和数量区间的,可认为已经达到刑诉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按照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就低认定毒品数量并予以量刑。

2.臧某雄贩卖毒品案

裁判要旨

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被普遍适用于侦破贩卖毒品等隐蔽性较强犯罪案件,该侦查措施的合法性得到现行刑事诉讼法和司法实务的认可,但在少数零包贩毒案件中,被告人被反复诱惑,造成其多次贩毒达到“情节严重”,加重了对其量刑,损害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影响司法公信和权威。

因此,在审判实务中,应注重对诱惑侦查措施适用的必要性、审批程序的规范性和诱惑次数的合理性审查。对于被过度机会诱惑的被告人,予以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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