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案 “零口供”,法院裁判规则

陈维崧律师 2024年3月12日14:07:02律师文集149阅读模式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

1.张某等贩卖毒品案

裁判要旨

  01.没有被告人供述一般情况下不予认定有罪和处以刑罚,但侦查机关侦查的证据确实、充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证明有罪,法院依据证据可作出有罪判决。

  02.在贩卖毒品案件中,被告人“零口供”情形下,可以结合被告人物品交接方式明显违背合法物品交接方式,隐匿物品视频中放置的地点与购毒人员领取毒品的地址完全一致性,且微信、支付宝等转账记录与其贩卖毒品的时间、数量高度契合,吸食毒品人员精神正常情况下的辨认等情况,综合分析后判断。

2.张某勇贩卖毒品案

裁判要旨

  对于采取非直接接触方式交易毒品,且被告人“零口供”,缺乏直接证据印证的贩卖毒品案件,要综合全案间接证据,分析是否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排除合理怀疑,以证实被告人实施贩卖毒品行为。对于有较好的间接证据证实相关交易环节,且间接证据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认定相关手机、银行账户等用于贩毒,被告人系手机、银行账户等实际控制人,银行账户所关联毒品交易均由被告人实施的,可以认定被告人实施了贩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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