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
1.颜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
裁判要旨
美沙酮属于人工合成的麻醉药品,同时也是刑法意义上的毒品,长期服用或者滥用会导致上瘾。吸毒人员利用到治疗机构戒毒之机,将美沙酮私自带出并持有,严重妨害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量较大标准的,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2.欧阳某松非法持有毒品案
裁判要旨
从吸毒人员住处查获数量较大的毒品,但认定其实施贩卖毒品的证据不足的,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在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贩卖毒品的故意时,应当细致审查被告人的辩解和理由。
如果认定被告人贩卖毒品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且现有证据不能排除被告人提出的被查获的毒品是其准备用于自己吸食的辩解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的,就不能认定被告人对其被查获的毒品存在贩卖的故意。
3.王某华非法持有毒品案
裁判要旨
在案证据足以证实购毒者向他人购买达到非法持有毒品罪法定定罪标准数量的毒品的,应以证据证实的购入毒品量认定其非法持有毒品犯罪的数量,而不能以现场查获毒品的数量作为唯一认定标准。多次购毒,且每次购毒数量均达到数量较大标准的,在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犯罪的数量时应累计计算。
4.蒋某非法持有毒品案
裁判要旨
代收者明知是物流寄递的毒品而代购毒者接收,在接收毒品后即被公安机关抓获,没有证据证明其与毒品发货人、购毒者有实施贩卖、运输毒品等犯罪的共同故意,毒品数量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对代收者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
有证据证明接收毒品的人是利用物流寄递方式交付毒品的贩毒者本人或其指使的人,则对接收毒品的人可以运输毒品罪定罪处罚。
5.寿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
裁判要旨
审理中查明侦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对扣押物品进行全面清点记录、未妥善进行保管的,物证的证明效力受到影响,应当要求侦查人员对相关物证进行补正和解释,补正、解释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应依法不确认该物证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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