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8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就广州市新中国大厦黑社会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历经八天庭审,庭审后时隔一年二个月才宣判,判决书共460页),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邹某某合同诈骗罪不成立;邹某某仅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详见附件一)。
新中国大厦黑社会案被起诉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后,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又以合同诈骗罪追加起诉邹某某,指控其先后诈骗二名被害人385万元【详见附件二,(由于385万元已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而且其中一位被害人因被骗而导致精神方面出现问题,公诉机关的指控若成立,邹某某的最低刑期为十年有期徒刑)】,加上其之前被指控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三项罪名,如果都成立的话,邹某某将会是全部被告人中被判处刑期最重的一位。
因此,邹某某的亲属非常担心,特意聘请某律师,为其合同诈骗罪进行辩护。该律师到法院阅卷并到看守所会见邹某某了解案情后,对邹某某亲属说证据是充分的,邹某某的合同诈骗罪很难逃脱。
后来,邹某某的亲属选择委托本律师团队为邹某某的合同诈骗罪和其它三项罪名进行辩护。
接办该案后,本律师团队针对该案的全部证据进行细致的研究与分析,发挥集体智慧,对庭审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并由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陈维崧律师、王炎香律师出庭为邹某某辩护,经过我们的努力,最后,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本律师团队的辩护意见,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邹某某合同诈骗罪不成立。
该案宣判当天,由于担心邹某某的合同诈骗罪成立,邹某某的妻子紧张到不敢去宣判现场,但是,结果却令其喜不自胜!
附件一:判决书
附件二:追加起诉决定书
附件一:判决书
附件二:追加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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