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大数据报告

陈维崧律师 2024年1月29日11:30:59律师文集442阅读模式

检索条件

1、案例来源:把手案例库

2、案由: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3、审理程序:一审、二审

4、文书类型:判决书、裁定书

5、裁判年份: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案件数量:103份

2023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大数据报告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判决书43份,占比41.75%;裁定书60份,占比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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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大数据报告

江西省有28例,占比27.45%;浙江省有12例,占比11.77%;北京市有10例,占比9.81%;辽宁省有10例,占比9.81%;湖南省8例,河南省7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例,甘肃省4例,黑龙江省3例,青海省3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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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86例,占比84.31%,中级人民法院16例,占比1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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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程序中一审有87例,占比84.47%,二审16例,占比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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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期限一般是一个月至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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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加刑3例,占比6.82%;犯罪认定及主刑41例,占比93.18%。

 

典型案例

案例1. 郑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2022)浙0326刑初790号】

【案情简介】

某法院于2020年5月8日作出某民事判决书,判令郑某某偿还周某800万元及利息,该判决于2020年5月28日生效。

周某于2020年6月16日申请执行,法院于同年6月23日作出执行裁定书,并于2020年7月13日通过掌上法庭信息平台向郑某某送达。郑某某在收到以上文书后,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经查明,郑某某财付通账户自2020年5月28日至同年11月17日期间大额(1000元以上)支出金额累计达108343元,且未用于偿还本案债务。

案发后,郑某某于2022年7月21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与申请执行人周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及取得谅解。

【法院观点】

郑某某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作为被执行人在被执行过程中,使用财付通账户并有大额款项往来,致使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鉴于郑某某犯罪后能自首,并能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本院依法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郑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案例2. 贝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2022)浙0782刑初1667号】

【案情简介】

2008年11月20日,某法院在王基某和王根某、贝某某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作出某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根某、贝某某返还王基某718232.71元及利息,该判决书于2009年2月26日发生法律效力。

同年4月27日,法院将本案中贝某某需履行相关法律义务的执行通知书邮寄至贝某某住处。2019年10月16日,贝某某在明知其需履行支付欠款等法律判决义务的情况下,将其房屋以375.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楼某后,所得房款用于为其女儿购买房屋以及归还其他借款,未优先偿还给王基某。

2021年2月3日,贝某某被警方抓获。

经某医院司法鉴定所法医精神病鉴定,贝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涉案时处缓解期,案发时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观点】

贝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贝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贝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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