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条件
1、案例来源:把手案例库
2、案由:交通肇事罪
3、审理程序:一审、二审
4、文书类型:判决书、裁定书
5、裁判年份: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案件数量:805份
交通肇事罪的判决书738份,占比91.68%;裁定书67份,占比8.32%。
辽宁省有208例,占比20.58%;陕西省有71例,占比16.22%;湖南省有62例,占比12.47%;广东省有61例,占比11.23%;山东省55例,浙江省33例,江西省32例,黑龙江省30例,湖北省28例,上海市27例。
基层法院730例,占比92.41%,中级人民法院60例,占比7.59%。
审理程序中一审有745例,占比92.55%,二审60例,占比7.45%。
审理期限一般是一个月至三个月。
附加刑3例,占比0.43%;犯罪认定及主刑699例,占比99.57%。
典型案例
案例1.梁某某交通肇事案【(2023)粤0607刑初515号】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9日19时,梁某某驾驶货车,遇被害人林某在后方右侧驾驶电动自行车同向行驶。由于梁某某驾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也没有指挥的交叉路口实施右转弯时,没有让右侧车道直行的车辆先行,而被害人林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超过规定的时速行驶,导致梁某某驾车在该处右转过程中碰撞被害人林某电动自行车,致被害人林某连人带车倒地并被梁某某货车碾压而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梁某某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后在现场被抓获。经认定,梁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经鉴定,被害人林某符合本次道路交通事故致胸腔脏器严重损伤死亡。
【法院观点】
梁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梁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梁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案例2.覃某某交通肇事案【(2023)粤0114刑初528号】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20日2时许,覃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因操作不当,碰撞被害人徐某、卢某以及被害人欧某停放在路边的一辆小车,造成被害人徐某、卢某受伤、欧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鉴定,被害人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卢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经认定,覃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卢某、徐某无责任。
经暨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检验,从覃某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44.3mg/100mL。
【法院观点】
覃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覃某某案发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覃某某交通肇事造成一人重伤二级、五级伤残,一人轻伤二级,并致车辆损坏,可酌情从重处罚。覃某某案发后为被害人徐某、卢某垫付部分费用,与被害人徐某达成调解协议,在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
【判决结果】
覃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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