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的立案标准

陈维崧律师 2023年12月8日15:38:48毒品犯罪 立案标准124阅读模式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罂粟种子50克以上、罂粟幼苗5000株以上;
  (二)大麻种子50千克以上、大麻幼苗5万株以上;
  (三)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

 

 

相关文章
陈维崧律师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3年12月8日15:38:48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www.chenweisong.com/39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