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罂粟种子50克以上、罂粟幼苗5000株以上;
(二)大麻种子50千克以上、大麻幼苗5万株以上;
(三)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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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罂粟种子50克以上、罂粟幼苗5000株以上;
(二)大麻种子50千克以上、大麻幼苗5万株以上;
(三)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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