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立案标准

陈维崧律师 2020年12月8日14:44:07立案标准155阅读模式

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三)提供不合格的枪支3支以上、子弹100发以上、雷管500枚以上、炸药5000克以上或者其他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
  (四)影响作战、演习、抢险救灾等重大任务完成的;
  (五)发生在战时的;
  (六)其他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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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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