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

陈维崧律师 2020年12月8日14:29:10立案标准187阅读模式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向他人传播300至600人次以上的;
  (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数量达到本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
  (二)数量分别达到本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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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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