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立案标准

陈维崧律师 2020年12月8日10:48:40立案标准129阅读模式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2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1000株以上的;
  (二)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非法收购"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应当知道,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一)在非法的木材交易场所或者销售单位收购木材的;
  (二)收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木材的;
  (三)收购违反规定出售的木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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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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