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

陈维崧律师 2020年12月8日10:30:38立案标准136阅读模式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盗伐2至5立方米以上的;
  (二)盗伐幼树100至200株以上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本条和本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计算方法为: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幼树",是指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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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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