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立案标准

陈维崧律师 2020年12月8日10:20:40立案标准111阅读模式

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10亩以上,其它土地2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2500株以上的;
  (四)致使1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轻伤,或者1人以上重伤并且5人以上轻伤的;
  (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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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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