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的立案标准

陈维崧律师 2020年12月5日16:15:49立案标准133阅读模式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生产遭受损失2万元以上的;
  (二)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

 

相关文章
陈维崧律师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0年12月5日16:15:49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www.chenweisong.com/38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