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的立案标准

陈维崧律师 2020年12月5日11:19:39立案标准116阅读模式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酰钠、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制剂50克以上,或者饵料2000克以上的;
  (四)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造成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五)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六)造成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丢失、被盗、被抢或者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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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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