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判】杨某赌博案判七个月

陈维崧律师 2016年6月12日17:00:18成功案例 轻判260阅读模式
摘要

案情回顾: 被告人杨某,男,汉族,广西人,2015年10月24日因涉嫌赌博罪被刑事拘留,2015年11月25日被逮捕。

案情回顾:

被告人杨某,男,汉族,广西人,2015年10月24日因涉嫌赌博罪被刑事拘留,2015年11月25日被逮捕。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月起,杨某为非法牟利,在其经营的报纸档内,以接受他人投注“地下六合彩”的形式聚众赌博。2015年10月24日20时许,杨某在上址被公安人员抓获,并被缴获“六合彩”赌据49张,赌资人民币6248元。

检方观点:

被告人杨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策略及结果:

陈维崧律师接办该案后,多次到看守所会见杨某了解案件情况,并到检察院调阅该案的全部证据材料。该案公安机关对杨某的讯问笔录显示,杨某接受他人投注“地下六合彩”时间长达二年多,涉及金额超过一百万元人民币。

为了争取让被告人杨某获得最轻的处罚,陈维崧律师仔细研读该案所有案卷材料,并为本案被告人杨某制定了对其最有利的辩护策略。

最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采纳了陈维崧律师的辩护意见,对杨某某仅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附件: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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