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条件
1、案例来源:法信案例库
2、案由:重婚罪
3、审理程序:一审、二审
4、文书类型:判决书、裁定书
5、审判年份:2022
6、案件数量:125份
重婚罪的判决书42份,占比33.6%;裁定书83份,占比66.4%。
甘肃省有18例,山东省有15例,陕西省有10例,河南省有9例,北京市7例,辽宁省7例,安徽省7例,广东省7例。
基层法院108例,占比86.4%;中级人民法院17例,占比13.6%。
审理程序中一审有108例,占比86.4%;二审有17例,占比13.6%。
一审裁判结果中,其中有期徒刑20例,缓刑19例,法院准许撤诉30例。
二审裁判结果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例。
典型案例
案例1. 张三、李四重婚案(2022)甘0602刑初327号
【案情简介】
张三和其丈夫王某于1985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育有二女一男,张三和王某的婚姻关系存续至今。
李四和周某于2007年5月登记结婚,自2015年5月起,张三和同村村民李四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今,二人未进行婚姻登记,未生育子女。
【法院观点】
张三无视法律规定,有配偶而与李四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李四明知张三有配偶而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张三、李四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重婚罪,应予刑罚。
【判决结果】
一、张三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二、被告人李四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案例2. 王五、赵六重婚案(2022)皖1322刑初44号
【案情简介】
赵六与刘某于2011年1月18日登记结婚,王五与彭某于2015年9月10日登记结婚。
王五、赵六于2018年在打工期间相识,后赵六、王五明知自己及对方有配偶仍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于2021年6月生育一女。 2021年9月15日,法院判决王五与彭某离婚。
【法院观点】
王五、赵六有配偶,亦互相知道对方与他人存在婚姻关系,仍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一女,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重婚罪。
【判决结果】
一、王五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二、赵六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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