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条件
1、案例来源:法信案例库
2、案由: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3、审理程序:一审、二审
4、文书类型:判决书、裁定书
5、审判年份:2022
6、案件数量:1870份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判决书1565份,占比83.69%;裁定书305份,占比16.31%。
湖南省有748例,辽宁省有236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有206例,陕西省有123例,湖北省72例,重庆市62例,江西省57例,云南省48例。
基层法院1658例,占比88.66%;中级人民法院204例,占比10.91%;高级人民法院7例,最高人民法院1例。
审理程序中一审有1661例,占比88.82%;二审有209例,占比11.18%。
一审裁判结果中,其中有期徒刑817例,缓刑9例, 无期徒刑1例。
二审裁判结果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84例,发回重审2例,准许检察院撤回抗诉1例。
典型案例
案例1. 张三贩卖毒品案(2022)粤0825刑初64号
【案情简介】
2020年7月17日,购毒人员黄某联系张三购买毒品,接着张三让钟某(已判刑)将200元冰毒送到附近给购毒人员黄某,购毒人员黄贵转账200元给张三。
2020年7月18日,购毒人员黄某联系张三购买毒品,张三让钟某送300元毒品给吸毒人员黄贵。钟某与购毒人员黄贵完成毒品交易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扣押的可疑毒品净重0.16克,检出海洛因成分。
【法院观点】
公诉机关指控张三犯贩卖毒品罪的罪名成立。
鉴于张三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罪行,并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张三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
民币二千元。
案例2.李四贩卖、运输毒品案(2022)辽0211刑初670号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初,吴某联系李四约定以人民币4500元的价格从李四处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一袋。 同年8月3日,李四驾车前往某市以人民币3500元的价格购入甲基苯丙胺一袋。
同年8月5日12时许,李四向吴某出售甲基苯丙胺一袋,吴某现场支付李四人民币5000元。交易完成后两人被当场抓获。现场查获涉案甲基苯丙胺一袋,经称重,涉案毒品净重0.33克。
【法院观点】
李四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李四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 李四有前科,不思悔改再犯本罪,酌情从重处罚;本案系特情引诱,酌情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李四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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