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大数据报告

陈维崧律师 2023年9月12日14:43:06律师文集225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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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来源:法信案例库

2、案由: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3、审理程序:一审、二审

4、文书类型:判决书、裁定书

5、审判年份:2022

6、案件数量:137份

2022年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大数据报告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判决书89份,占比64.96%;裁定书48份,占比35.04%。

2022年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大数据报告

山东省有17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有14例,上海市有13例,河南省有13例,湖南省13例,安徽省12例,陕西省11例,辽宁省9例。

2022年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大数据报告

基层法院110例,占比80.88%;中级人民法院26例,占比19.12%。

2022年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大数据报告

 审理程序中一审有111例,占比81.02%;二审有26例,占比18.98%。

2022年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大数据报告

 一审裁判结果中,其中有期徒刑51例,缓刑25例。

2022年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大数据报告

 二审裁判结果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2例。

 

典型案例

案例1. 张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2021)粤0307刑初2830号

【案情简介】

张三系XXX集团(HK)有限公司成员,该公司以推销奶粉、保健品、红酒等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参与者缴纳港币5210元购买产品可成为经销商;缴纳港币24000元或者直接发展5名经销商作为直属下线,可成为爵士等。该公司事业业务制度手册规定,参加者对其发展的6级下线提成,1至6级提成比例分别为5%、3%、2%、1.5%、1%、1%。

2019年起,张三积极发展下线,为其下线发展下线提供帮助,组织他人到XXX集团(HK)有限公司参观考察、组织他人参加“招商会”,教他人以贷款、刷信用卡、向亲友借钱等方式筹款加入该传销组织并升级,收取下线或下线发展的会员的“购货款”,并转账给其本人的上线。 经核实,已到案的张三的下线会员共26人,向张三或其下线转账共人民币2899955元。 经审计,张三在该公司层级网络图中的所在层级为10、直接推荐会员数量为6、下线会员总数为476,线下层数为13;其中,线下层数6以内会员数为332。

【法院观点】

张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鉴于张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本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张三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案例2. 李四、王五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2022)粤0117刑初419号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李四通过缴纳5000元产品感受费,成为某公司零售商,后购买58000元产品的方式成为公司的38级经销商。 之后李四通过发展下线会员的方式升级为41级(侯爵),累计发展9层下线58人,涉及传销资金约为129万元港币。

2020年初,王五通过缴纳5000元产品感受费,成为公司零售商,后通过购买58000元产品的方式成为38级经销商。 之后王五通过发展下线的方式升为41级(侯爵),累计发展8层下线52人。 涉及传销资金约为126万元港币。

2022年4月26日,李四、王五等人在某庄园组织进行传销活动时,被当场抓获,并收缴涉案物品一批。

【法院观点】

李四、王五通过销售保健品、化妆品等为幌子,吸引投资者成为经销商等级会员,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后,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提取佣金的依据,引诱下线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李四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李四、王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一、李四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二、王五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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