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判】 柳某、吴某诈骗案(案值1353万元)判一年二个月

陈维崧律师 2018年10月21日10:40:18轻判 成功案例274阅读模式
摘要

案情回顾: 被告人柳某某,女,湖南人,中专文化,2017年7月14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2017年8月19日被逮捕。

案情回顾:

被告人柳某某,女,湖南人,中专文化,2017年7月14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2017年8月19日被逮捕。

被告人吴某某,男,广东人,中专文化,2017年7月14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2017年8月19日被逮捕。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某公司利用报刊等媒体投放广告,推销声称具有治疗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等功效的XX胶囊等产品,并以优惠、免费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拨打公司电话,业务员以“专家”、“医生”等身份,对被害人的身体状况进行虚假诊疗,诱骗被害人对自身的身体状况和产品功效陷入错误认识,从而购买。经审计,2016年4月至2017年7月期间,诈骗数额达人民币13533141元。其中,已经报案的湖南省李某某、谷某某等131名被害人共被骗取人民币770745元。

检方观点:

被告人柳某某、吴某某等结伙诈骗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均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辩护策略及结果:

本律师团队接办该案后,多次到看守所会见柳某某、吴某某了解案件细节,并到检察院调阅该案的全部证据材料。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数额5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最低的刑期为10年有期徒刑。

本案诈骗数额达人民币13533141元,远远超过50万元。为了争取让被告人柳某某、吴某某都获得最轻的处罚,本律师团队针对该案的全部证据进行细致的研究与分析,为本案被告人柳某某、吴某某制定了对其最有利的辩护策略。

最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本律师团队的辩护意见,对柳某某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对吴某某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附:刑事判决书

【轻判】 柳某、吴某诈骗案(案值1353万元)判一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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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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