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挪用资金罪大数据报告

陈维崧律师 2023年7月21日14:33:17律师文集444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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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来源:把手案例库

2、案由:挪用资金罪

3、审理程序:一审、二审

4、文书类型:判决书、裁定书

5、裁判年份: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6、案件数量:132份

 

2022年挪用资金罪大数据报告

挪用资金罪的判决书94份,占比71.21%;裁定书38份,占比28.79%。

2022年挪用资金罪大数据报告

2022年挪用资金罪大数据报告

湖南省有24例,占比18.18%;山东省有17例,占比12.88%;辽宁省有13例,占比9.85%;北京市有9例,占比7.3%;上海市8例,浙江省8例,江西省7例,陕西省7例,甘肃省7例,安徽省5例。

2022年挪用资金罪大数据报告

基层人民法院108例,占比81.82%;中级人民法院24例,占比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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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程序中一审有108例,占比81.82%;二审有24例,占比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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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期限一般一个月,最慢九个月。

2022年挪用资金罪大数据报告

犯罪认定及主刑92例,占比87.62%;附加刑13例,占比12.38%。

 

典型案例

案例1.于某某挪用资金案【案号:(2022)津0118刑初435号】

【案情简介】

2019年5月至2021年7月,于某某利用其担任某公司出纳员的职务便利,将其通过现金、微信转账、银行转账等方式收取的业务员上交货款、厂销款、卖废品款等该公司现金收入用于个人日常消费。

经审计,2019年6月9日至2021年7月22日,于某某挪用公司现金人民币292293.2元。

【法院观点】

于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鉴于于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全部退还,可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于某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2. 邓某某挪用资金案【案号:(2022)京0118刑初146号】

【案情简介】

邓某某于2011年11月至2013年10月间,在担任某村出纳期间,利用出纳职务上的便利,将上级拨付给某村集体的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款25634000元中的部分资金挪用,用于自己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得收益473284.93元归个人使用。

邓某某挪用资金14次,单笔挪用最高金额为2400万元,所得收益473284.93元已收缴。

【法院观点】

邓某某身为村委会财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用于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鉴于邓某某经监察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视为自首,且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并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判决结果】

邓某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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