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条件
1、案例来源:把手案例库
2、案由:开设赌场罪
3、审理程序:一审、二审
4、文书类型:判决书、裁定书
5、裁判年份: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6、案件数量:363份
开设赌场罪的判决书313份,占比86.23%;裁定书50份,占比13.77%。
湖南省有82例,占比23.23%;上海市有41例,占比11.61%;江西省有38例,占比10.77%;浙江省有37例,占比10.48%;湖北省30例,广东省20例,广西壮族自治区19例,陕西省17例,安徽省13例,吉林省12例。
基层法院337例,占比95.47%;中级人民法院16例,占比4.53%。
审理程序中一审有347例,占比95.59%;二审有16例,占比4.41%。
审理期限一般是一个月,有的长达一年六个月。
附加刑301例,占比49.92%;犯罪认定及主刑302例,占比50.08%。
典型案例
案例1.董某某开设赌场案【案号:(2022)粤0117刑初408号】
【案情简介】
2018年8月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董某某通过申请注册成为某赌博网站的代理后,通过向参赌人员喻某等人提供或发送赌博网站推广链接发展下线会员,会员登录赌博网站进行赌博,董某某根据会员参赌的情况从赌博网站获得一定比例的佣金。期间,董某某代理账号下共有29个会员账号,参赌下线会员账号21个。
经统计,董某某的代理账户下有效投注金额累计2.71945627亿元;可获佣金47650.55元,因部分佣金提取条件未达成,实际获利15000元。
【法院观点】
董某某以营利为目的,长期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发展会员从中渔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判决结果】
董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案例2.郏某某开设赌场案【案号:(2022)粤0111刑初1421号】
【案情简介】
自2020年11月份始,郏某某及同案人刘某、贺某等(均已判刑)在同案人邢某等人(均另案处理)的纠集下,在某山头上,搭建临时棚屋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其中郏某某负责帮忙驾驶车辆搭乘赌客往返等。
2021年1月14日2时许,同案人贺某等人在山顶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时被民警抓获。现场抓获参赌人员四十余人以及赌博工具及赌资1批。
【法院观点】
郏某某结伙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郏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郏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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