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过失致人死亡罪大数据报告

陈维崧律师 2023年5月17日10:01:04律师文集616阅读模式

检索条件

1、案例来源:把手案例库

2、案由:过失致人死亡罪

3、审理程序:一审、二审

4、文书类型:判决书、裁定书

5、裁判年份: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6、案件数量:151份

2022年过失致人死亡罪大数据报告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判决书136份,占比90.07%;裁定书15份,占比9.93%。

2022年过失致人死亡罪大数据报告

2022年过失致人死亡罪大数据报告

山东省有34例,占比22.66%;陕西省有16例,占比10.67%;辽宁省有11例,占比7.33%;内蒙古自治区有8例,占比5.33%;广东省7例,浙江省7例,湖南省6例,云南省6例,上海市5例,江西省5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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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法院139例,占比92.67%;中级人民法院11例,占比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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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理程序中一审有140例,占比92.72%;二审有11例,占比7.28%。

2022年过失致人死亡罪大数据报告

 审理期限一般一个月,最慢长达三年以上。

2022年过失致人死亡罪大数据报告

 犯罪认定及主刑135例,占比100%。

 

典型案例

案例1. 梁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2022)粤1403刑初31号

【案情简介】

从1995年开始,梁某某在某塘开荒种柚树,为方便灌溉,梁某某在其柚树园里安装了电表,并架设电线抽水灌溉,原本电线架设高约3.5~4米。2021年7月,梁某某发现其拉的一段电线(白色铝塑线)发生下垂,离地面仅1米高,但心存侥幸,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造成同村村民陈某于2021年9月4日在该地段割草时,接触梁某某架设的电线,触电身亡。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的死亡原因符合电击死。

【法院观点】

公诉机关指控梁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罪名成立,梁某某认罪认罚,且具有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可以减轻处罚。

【判决结果】

梁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案例2.邓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2022)粤0605刑初537号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1日17时许,邓某某驾驶重型大货车在某不锈钢厂过磅后准备离开。邓某某在未查明车后情况、无倒车雷达及影像,明知因大雨天气造成车辆后视镜能见度降低的情况下驾驶车辆倒车,过程中撞倒被害人谭某,致谭某倒地被车轮碾压,造成其死亡。事故发生后,邓某某明知有人报警留在现场等候民警至被抓。

经鉴定,谭某符合巨大钝性暴力作用于胸腹部,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观点】

邓某某过失致一人死亡,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邓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邓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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