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条件
1、案例来源:把手案例库
2、案由:故意杀人罪
3、审理程序:一审、二审
4、文书类型:判决书、裁定书
5、裁判年份: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6、案件数量:93份
故意杀人罪的判决书58份,占比62.37%;裁定书35份,占比37.63%。
辽宁省有12例,占比12.9%;陕西省有12例,占比12.9%;湖南省有11例,占比11.83%;山东省有10例,占比10.75%;河南省8例,北京市5例,上海市5例,湖北省5例,黑龙江省3例,安徽省3例。
基层法院67例,占比72.04%;中级人民法院25例,占比26.88%;高级人民法院1,占比1.08%。
审理程序中一审有74例,占比79.57%;二审有19例,占比20.43%。
审理期限一般是一个月至三个月。
附加刑14例,占比19.18%;犯罪认定及主刑59例,占比80.82%。
典型案例
案例1. 胡某某故意杀人案(2022)陕0723刑初103号
【案情简介】
2022年1月,胡某某因琐事与其丈夫李某某在家中争吵,其子李某甲对其进行了劝解。胡某某认为儿子偏向了丈夫,躺在地上打滚。期间,邻居前来劝解胡某某未果。当日12时30分左右,胡某某儿子李某甲及儿媳因去医院给女儿看病驾车离开。
胡某某从一楼东侧厨房拿出一把不锈钢菜刀来到客厅,向坐在火炉前烤火的李某某头部劈砍,在砍完第一刀后,李某某头顶部即出血,后胡某某继续用刀劈砍,李某某用手格挡,并将胡某某控制在沙发上,用身体压住。随后,李某某给其儿子李某甲打电话,李某甲将李某某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胡某某遂打电话报警。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某头部损伤综合评定为轻伤二级;双手砍伤综合评定为轻伤二级。
【法院观点】
胡某某因夫妻长期积怨不能正确处理,因琐事又与其丈夫发生纠纷后,产生杀死其丈夫,自己也不活了的念头,遂趁被害人不备持菜刀从后面朝其头部劈砍,致被害人头部及双手多处受伤,因被害人反抗中将其控制并通知其子李某甲,后李某甲等亲属将被害人及时送往医院治疗脱险,经鉴定被害人头部损伤综合评定为轻伤二级,双手砍伤综合评定为轻伤二级。胡某某之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依法应予以惩处。
胡某某在实施故意杀人过程中,因被害人反抗并将其控制,被害人被其家属送往医院治疗脱险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胡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自愿认罪认罚,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本案系因家庭矛盾引发,被害人对胡某某予以谅解,可酌情对胡某某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胡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案例2. 丁某某故意杀人案(2021)陕0525刑初134号
【案情简介】
自2016年以来,丁某某以放贷挣息为由,多次向被害人张某1借款,因无力偿还本息,经事先预谋,于2021年05月联系被害人张某1,以偿还借款及置换手机为由,让其携带本人及其妻张某2身份证、户口本、手机、银行卡及所有欠条到丁某某西街门面房,将挎包放置门面房后,丁某某购买3份羊肉泡,给其中两份放入事先准备的安眠药和老鼠药后,交由被害人张某1带回食用。被害人张某1、张某2在家食用该羊肉泡后出现中毒、呕吐等症状,经抢救已脱离生命危险。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张某1、张某2的损伤程度难以评定。
【法院观点】
丁某某因借款巨大无力偿还本息,经事先预谋,采取在食物中投放含有扑尔敏成分的安眠药和溴敌隆成分的老鼠药,故意杀害两人(未遂),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鉴于丁某某系犯罪未遂,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丁某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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